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比选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为做好我院招标工作,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代理机构前来参加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省、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网站进行登记、审核公布后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凭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无不良或失信行为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从事政府招标采购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熟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专职人员;
四、提供2018年11月份-2019年4月份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五、在河北省内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六、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网上下载的备案证明,资质证书,同类项目业绩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于2019年6月17日17:00前送至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即视为报名参加比选工作。
所有参加比选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2019年6月19日下午15:00,比选单位携带“代理申请书”参加比选,地点为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科楼九楼会议室。
比选人: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317-3062009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