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ZFY20170829
招 标 公 告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求,计划对医疗设备进行竞争性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若愿投标,请注意以下事项:
1、定于2017年 8月 29日10:00至 9月 4 日12:00,在 医务科 索取标书。
2、需交纳标书费用100元。
3、联系地址 沧州市浮阳北大道92号
联系人 赵猛
联系电话 0317-3062009
单位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8月29日
投 标 须 知
1、合格的投标人
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应使用公制度量衡,采用已规范的中文术语,字迹清楚,重要之处涂改要加盖印记。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必备文件:
§1投标函;
§2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证明;代理授权证明;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售后服务承诺。若投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提供其它非必备文件,可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
§4诚信证明(投标单位可去人民检察院开具)。
2.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表上内容及数量应与技术标书要求一致,若单价与总价不符,以总价为准。
2.3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准备两份投标文件,并标明“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所有签字必须用手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密封,应在封面标明:①收件单位: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②投标单位全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③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3.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12:00时。